天津劳动纠纷律师问答(七)
三十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否则,用人可能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十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其他活动是否属于加班?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如周末搞了体育比赛,晚上安排宴请客户或者安排外出旅游等等?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强迫其参加,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三十三、违法生育二胎是否享受产假待遇?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给其相应待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也同样享受休假权利,但企业可以依法不予支付相关待遇,不得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合同。
三十四、单位给员工解决了户口,就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吗?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单位只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解决户口,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自然也不能约定。
如果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三十五、工伤职工可以无限期休假吗?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工伤是有医疗期规定的,工伤的医疗期实际上就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的确定,不是按照医生的休假建议,而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生的休假建议是不能作为依据的。再严重的伤病,医生能够给的休假建议都是短期的,停工留薪期最终止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日。
所以,员工是不可能无休止休假的,过了停工留薪期再休假可以按照医嘱给予病假工资待遇。
三十六、孕期女职工工作期间流产是否应该获得赔偿?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1、孕期女职工若有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强度大而流产是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赔偿的。
2、在不降薪的情况下,单方作出对孕期女职工有利的调岗,是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的。
2015-04-17
2015-04-17
2015-04-17
2015-04-17
2015-04-17
2015-04-17
2015-04-17
2015-04-17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办公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浙商大厦A座1706室
专业: 一线诉讼律师,与公检法和媒体合作良好。
尽责: 整合律所优势资源,为客户控制法律风险。
保障: 集体研讨,主办负责,未达目标及时退款。
© 2009-2020 天津劳动律师咨询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