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纠纷律师问答(三)
十一、使用虚假学历求职是否属于欺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确实有劳动者持虚假学历证明获得了工作机会,但在工作中,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已经很好地适应了工作要求,用人单位也并未发现劳动者有任何的不足之处。在此种情形下,事实上劳动者并没有因虚假学历而使用人单位蒙受损失,也未因学历未达要求而出现不胜任状况,如果一概赋予用人单位只要学历虚假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显然有所不公。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并非都是欺诈行为,是否为欺诈应视情况而定。
十二、“聚餐后”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1、对于下班后聚餐,如聚餐的形式相对比较符合同事工友间的私人小聚,而不是正式意义上的工作聚餐,不是工作的组成部分,不能认定之间的聚餐为工作的延续,且在聚餐完毕回家的途中也不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除此之外,该聚餐活动为初由少数员工提议、后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组织的公务聚餐活动,聚餐后出事也不属于工伤。
2、由于工作性质、单位组织活动等原因,职工不是从单位办公大楼、不是正常下班时间回家是很常见的。判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关键在于看职工回家前从事的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工作或单位组织的活动,如果是,则应认为是上下班途中。
十三、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动合同制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医疗终结。企业在评残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十四、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限:应当订立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止。
十五、公司的筹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解答:
筹建期间的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应为雇佣关系(由投资人或发起人雇佣的),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员工如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就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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