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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 来源:天津劳动律师咨询网 】 【 发布时间:2015-05-28 23:09:13】 【 点击:528 】

一、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包括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但继续聘用员工的情形),自未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至双方补订劳动合同日止,单位每月需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未签订合同达一年的,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员工补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约定了起止日期(比如自某年月日起至某年月日止)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起始日期,但无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俗称长期合同,无法定事由(如公司结业、员工退休),公司不得解雇员工。

 

四、自2008年起,单位连续与员工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第二次合同期满时,除非员工不同意续约或者员工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单位必须主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需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五、自员工入职日起,不迟于一个月内,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否则该试用期合同视为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续签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否则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需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六、应根据公司的需要确定与员工的合同期限。比如两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的合同。除非公司不想长期叙用的人员,否则不建议签订一年期的合同。短期的合同,反而会促使无固定期限合同来得更快。

 

    七、如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法定事由解雇员工的,员工有权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雇,或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照自其入职日起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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