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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性别歧视首案”3万元和解

【 来源:天津劳动律师咨询网 】 【 发布时间:2015-05-15 07:44:11】 【 点击:564 】

【基本案情】

 

22岁的曹菊是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 “可能我以前实习时做过教育咨询,所以特别瞄准了这类企业。”曹菊介绍,她在招聘网站看到“巨人教育”发布的行政助理职位招聘启事后,在2012年6月12日向对方投递了简历,但“简历投了好几天还没有任何音讯”。2012年6月25日,她再一次登录网站查看投递简历消息时发现,“巨人教育”行政助理招聘启事中有一条“仅限男性”的条件。对方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再次明确告知该职位只招男性。 

 

曹菊认为,“巨人教育”只招男性的做法属于就业性别歧视,将“巨人教育”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曹菊一方表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工企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案件结果】

 

被告放弃辩护愿意调解,双方在法院当庭达成和解,“巨人教育”承诺支付曹菊3万元作为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庭审时,被告“巨人教育”董事长、总裁尹雄表示,出于对女性平等权益的维护与尊严、对依法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表示赞赏与支持,放弃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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