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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涉外劳务中应注意事项

【 来源:天津劳动律师咨询网 】 【 发布时间:2015-05-08 07:12:39】 【 点击:524 】

1. 及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维持其有效性。

 

外国人无论以何种形式进入中国就业,应当及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因为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才能够享受劳动法对其劳动权益的保护。比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等。而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虽然与用人单位也能订立劳动合同,但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归属于中国劳动法的管辖,将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进行处理,不利于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因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所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注意督促企业正常年检,及在变更用人单位后及时办理就业证的变更。一定要注意,有效的就业证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2.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中国法律尚未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定,所以外国人在与国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之外,要注意添加保护自身权益的一些条款,如:

 

(1)住房:因外国人在中国无常用住所,一般需要租房,所以住房待遇对其就相当重要。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租房价格高昂。住房待遇往往直接影响外国人的劳动待遇。

 

(2)保险待遇:国内尚未将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如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般由外国人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

 

(3)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法》对国内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终止及解除条件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且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得对终止及解除条件进行约定。但是外国人的终止及解除聘雇关系的条件往往对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进行处理。

 

(4)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中对国内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及何种情形下能够约定违约责任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外国人的劳动合同不受强制性规定的约束。如果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双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利于外国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回程待遇:因外国人每年至少会有一次归国往返,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也面临在短期内回国的问题,所以如能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将有利于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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