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首先要判断女职工的人工流产是否属于以下情形: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
二、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
第二,如果属于以上两种情形,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在上述期限内,单位应当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支付。
第三,如果劳动者超出以上期限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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