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休假条件
带薪年休假规定最早出现在1995年。但是真正开始实行并有了明确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含其他单位)。才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
注:这里的连续工作如何理解?
这里的“连续工作”包括员工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在休假这一天往前推12个月只要没有休息过,不论是否在一个单位,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2.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年限 年休假天数(工作日)
一年以上不满十年 5
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 10
二十年以上 15
Q:如何确定工作年限?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要看社保或档案
Q:如果企业不给予带薪年休假怎么办?
答:起诉要带薪年休假补偿
3.休假权的灭失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56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得出来的天数小数点后忽略不计,只看小数点前的整数天数即为休假天数
5.未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补偿计算公式
月工资÷21.75天×未休假天数×200%
Q:如果员工离职时,计算出应休假天数多于应休假天数能否扣回两天的工资?
答:不可以!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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