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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保密协议(2015)

【 来源:天津劳动律师咨询网 】 【 发布时间:2015-04-18 16:05:49】 【 点击:624 】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

甲方: 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李***,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秘密及竟业限制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乙方为甲方保密“***项目”的产、供、销渠道,客户(供应商)名单;生产工艺、制造技术、试验及技术数据。
二、保密范围
1、在乙方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技术秘密和工作成果、科研成果;
2、在乙方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技术秘密和工作成果、科研成果;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或者乙方在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其合同期前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而进行改良、升级形成的成果或技术;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5、其他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相关工作任务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2、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但职务发明的权属依法归甲方;
3、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4、甲方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6、乙方对甲方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包括甲方其他职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7、乙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包括甲方其他职员在内任何第三方;
8、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应对有关人员提出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9、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期内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关系存续期内;
2、乙方离职后本协议涉及的甲方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如属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涉及的甲方秘密被公众知悉的除外);
五、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6 _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前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30___日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六、保密津贴及发放
1、因乙方保守秘密,在任职期内每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元,并随乙方在甲方工作每增加1年而每月相应增加元,但最多不超过乙方在甲方当时工资收入的百分之;
2、乙方调任或离职等原因脱离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保密津贴;
3、保密津贴每年存留在甲方,在乙方合法离职和竟业限制期限届满时且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一次性不计息现金支付乙方。
六、竟业限制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离职后,在竞业限止期的两年期内乙方不得在范围内到生产或经营甲方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或者授意他人生产或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
七、竟业限制补偿标准及发放
1、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离职后,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1年的,甲方按照竞业限制期内每月支付乙方竟业限制补偿金元;
2、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离职后,乙方在甲方工作满1年未满2年的,甲方按照竞业限制期内每月支付乙方竟业限制补偿金元;
3、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离职后,乙方在甲方工作满2年未满3年的,甲方按照竞业限制期内每月支付乙方竟业限制补偿金元;
4、按照本条1、2、3项的规律,乙方在甲方工作每增加1年,则甲方按照竞业限制期内每月支付乙方竟业限制补偿金也随之增加元,但最高不超过乙方离职甲方时工资收入的百分之;
5、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向其支付竟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并由甲方签收,或者自行按月到甲方领取。否则不得以甲方未发放竟业限制补偿金为由而做出对甲方任何的违约或损害行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由乙方承担不低于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且如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须给付乙方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补偿,如乙方已经离开甲方的,则甲方有权追讨已向乙方发放的全部保密津贴及竟业限制补偿金;
2、甲方违反约定不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支付。
九、特别约定
乙方认可,若今后的工资上浮调整金额可由甲方按照约定的标准转入保密津贴存留甲方。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有能力按照协议的条款执行。

甲方: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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