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协 议(关于社保公积金一揽子解决)
甲方(单位):天津XXX有限公司
乙方(职工): 张三 身份证号码:120103198705898XXX
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方提出,双方于2015年3月30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1000元。
二、甲方未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同意由甲方将社会保险企业应缴部分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金额为9000元。
三、甲方未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双方同意由甲方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应缴部分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金额为8000元。
四、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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