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常见的违反劳动法的六大情景
全国总工会在京发布2014年度我国劳动关系领域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X还对富士康公司进行了点名批评。目前我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还大量存在,有的案件事件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违法情景一: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4小时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X说,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违法情景二:用人单位发生安全事故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台资企业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对涉嫌犯罪的某某公司董事长吴某某等1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违法情景三: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
2012年初,江苏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聘用周女士担任公司行政秘书。2014年周女士怀孕后,公司告知周女士暂时回家休息,后要求递交辞职报告,否则将安排到体力劳动繁重的一线生产岗位。有关部门向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违法情景四:求职时因“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
河南籍应届女大学生郭某在应聘该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郭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某的平等就业权,应向郭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劳动法》第二章中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违法情景五:未满十六周岁却被用人单位招用
2013年底,深圳市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因非法使用童工被媒体举报。2014年1月,两公司被下令限期整改,分别被处以1万和3.5万元的行政罚款。
《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二章中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情景六:工作的单位经常不按月发放工资
郭X表示,农民工欠薪问题不是简单的违法问题,而是基本的道德和道义问题。企业应负首要责任,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责任也很大。郭X还表示,严重、恶意的欠薪有更严厉的解决手段,如恶意欠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据他介绍,在一些欠薪比较突出的地方,工会推动建立了员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资金或者建设项目出问题,可以作为职工工资的一种补偿。另外,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还有一部分资产可以变现,这时候工会或者政府可以先行垫资,帮助员工满足工资需求,事后向欠薪企业追偿。
《劳动法》第五章中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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