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律师在劳动争议方面的心得(四):如何降低经济补偿金纠纷的发生几率?
如何处理: 尽量采用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不再续签,或者采用以职工“辞职”的方式取代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员工的方式,减少劳资关系的对立及降低经济补偿金纠纷的发生几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员工自动辞职的,企业不需支付辞退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能取得员工的辞职书,就可不必支付辞退补偿金。按现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的,从08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期限较长的,而用人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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