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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律师在企业劳动争议方面的心得(三)

【 来源:天津劳动律师咨询网 】 【 发布时间:2015-04-18 12:39:58】 【 点击:1071 】

天津劳动律师在企业劳动争议方面的心得(三)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进行处罚或给予辞退,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
  如何处理:在辞退的劳动纠纷中,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的理由辞退员工,一旦纠纷发生,用人单位必须对职工的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行为举证,因此,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用人单位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以下几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用人单位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其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文书等。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人证言证明;(4)有关物证如物品财产损坏之证据;(5)有关摄像监控资料;(6)公司办公会议记录。(7)交通事故认定书、治安处罚决定书等。
  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对于经常发生小违纪行为的员工的,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为记录方便,也可以采取扣工资的处理方式,在每次的工资单中扣除相应的工资数额,并注明违纪事由,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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