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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准确计算仲裁金额,劳动仲裁不收费是不是要得越多越好啊?

【 来源:天津劳动律师咨询网 】 【 发布时间:2015-04-18 11:50:19】 【 点击:1204 】

到底怎么准确计算仲裁金额,现在劳动仲裁不收费,是不是要得越多越好啊?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解答:
许多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由于不熟悉劳动法或者由于缺乏经验,错误提出了较低的赔偿金额或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最后由于程序上和时效等方面的因素,导致无法最大化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后来聘请了专业律师,由于律师介入时间较迟,在证据和程序上也往往无能为力。
1、 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照法律应当为每一年支付一月工资,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按照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在此不能遗忘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但是实践中并非都是这样,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时,需要查看当地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具体规定。另外除企业依据《劳动法》第25条做出的过失性辞退不成立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在没有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还应当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 追要劳动报酬的案件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还可以要求企业给予25%的赔偿金。另外劳动者会经常误以为工资就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不管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还是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补贴等等各种实际收入。另外如果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要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 加班费的索要金额: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月工资总额除以月工作天数或小时数可得出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由6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月工作天数和小时数应当按照根据劳社部发(2000)8文的规定计算,分别是20.92天和167.4小时。但是这几个情况: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计件工资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种的,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4、 因为用人单位辞退被司法机关认定企业辞退不能成立,而造成的工资损失。一般也会得到支持,此时根据整个案件中劳动者和单位的过错比例,司法机关会自由裁量是否另外支持判赔25%的工资赔偿。
5、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的义务。但是有的仲裁委和法院认为:经济补偿金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有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再判付合同违约金了。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时,企业也是应当对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的。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以及仲裁和诉讼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个人认为可以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
6、 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保的,劳动者可提出补缴全部社保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包括试用期)到离职之日止计算,缴费工资基准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比率按照当地的规定和企业性质确定。此时仲裁委和法院一般都认同社会保险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另外如果企业没有办理失业保险,还可要求企业赔偿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到再就业前根据失业保险政策可取得的失业救济费,此外还有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等等,都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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