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经常加班,但是没有考勤记录或者单位不出示考勤记录,怎么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
天津劳动仲裁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可以得知此类举证属于责任倒置。
但是许多劳动者以及律师在仲裁中被此举证责任倒置所误导,认为劳动者只要自己开庭的时候说自己有多少加班时间即可,其余的就交给仲裁庭和单位去做了。其实在实务中仍然需要劳动者一方举证,其中举证有三个直接有效的办法:一是直接请同事作证,但这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方可采信,但是为劳动者作证的人和仲裁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就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另一个办法是在提起仲裁后以考勤表在单位,单位是被申请人为由,请求仲裁委员会去单位调取证据,但你必须递交申请书,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主动调取,你因没有申请举证而不获支持就要自负后果,如果单位此时不出具考勤表将由单位负担不利后果。还有一个方法为录音取证的方式,包括和单位员工或者领导的对话,但是由于被录音人员的身份难以在开庭时进行确定,此类录音的有效性如果被对方质疑则很难获得采信。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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