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公司调动 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问:我自2009年1月从人才市场应聘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担任销售主管职务,工作地点在上海市,月工资8000元。现公司调来了新的销售总监,他在没有征求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免去我主管职务,并调至杭州市销售业务处工作,工资降至6000元。我据理力争,但公司却以我不服从公司决定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遵守执行。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擅自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然公司在你据理力争的同时,却以你不服从公司决定为由,单方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更是错上加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有两种选择权:一是要求公司撤销解雇决定,以原合同条件恢复你的工作;二是如你认为不适合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或半年以上不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工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二倍。
你工龄已超过1年半,赔偿金应是4个月工资,另加上一个月工资作代通金。你可以请单位工会出面协调,如果工会协调不成,你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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