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下个月某日左右支付劳动者上月工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了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后来劳动者要求当月支付当月工资。其理由是下个月支付上个月工资是拖欠行为。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这是拖欠工资行为吗?
劳动仲裁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个月支付劳动者上个月工资是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做法,也是符合交易习惯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下个月某日支付上个月工资是可以的,所谓的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约定的下个月某日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能算拖欠工资行为。但是需注意当地地方性法规是否规定了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下个月多少日的相关规定。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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