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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聘请律师?3大理由让您远离纠纷!

【 来源:天津劳动律师咨询网 】 【 发布时间:2015-04-17 22:33:10】 【 点击:607 】

理由之一: 法律事务,让律师去打理

法律是一系列概念,规则和原则的综合,有许多是纯粹程序性的问题,对一个外行来说,要在短时间内把它摸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试想,一个最刚刚出道的律师,需要大学本科的四年法律学习,才有机会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等考取律师资格证书,还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才能当律师。如果自己现学现用,恐怕也要费时误事。要知道,当前法制环境,律师都分专业,因此,当你有法律事实,一定让律师忙你去做。

律师是靠专业吃饭的,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和长期实践的人,拿着现成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不一定能办案。尽管,从书店可以买到各种法律书籍,从互联网上可查到各种法律规定。如果执意要自己试试,除非你不在乎案子的结果。有法律问题通过律师进行,虽然增加一定费用,但节省了自己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以规避许多隐患。律师是把毕生的精力都用来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师以其职业的敏感能准确地判断你所要解决问题的“结症”可谓事半功倍。

在法律事务中,许多是纯粹程序性的问题,对一个外行来说,要在短时间内把它摸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自己现学现用,恐怕也要误事。如果做了“夹生饭”再找律师,有些损失将无法挽回。最终,不但没有省钱,还要额外支出及败诉带来的损失及负面影响。

理由之二: 律师像医生

律师的重要作用是防止纠纷,其次才是解决纠纷。这一点,律师更像医生。防病比治病更重要。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律师就是打官司。这样的思考问题,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未倒置。一个理智的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在纠纷发生前用好律师,做到事先防范,细雨筹谋,以减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

之所以说律师像医生,因为医生的作用主要的体现在预防疾病上,把疾病消灭于萌芽状态。律师的作用也在于防患于未然,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忙碌的现代人也愿意沾上官司,打过司法的人感受最深,因为,不管是输还是赢,都要付出很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官司没有绝对的胜诉”。如果发生纠纷再找律师,律师可能帮得上忙,但要负出沉重的代价,有时事实已定局,律师甚至根本无能为力,再说,即使有胜诉的把握,也不一定是值得的。

律师发挥预防医生的功能越来越多,如起草、修改、审核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律师见证经济合同,代理解调,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等。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以后还会更多。小时候打预防针,纠纷未出现前请律师,这样就可减少纠纷,从而减少法律上的风险,也为正常经常、业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以减少、避免纠纷、防范风险,规避责任,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是节省成本。

理由之三: 请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

所谓“不打官司”就是处理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的法律事务。在习惯上,大多数人更愿意在进行某一事项之前预见一下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只是等到纠纷发生之后才想起来找律师去打官司,这种做法完全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并不能体现律师预防纠纷的功能。帮人打官司只是律师工作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其实,几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情都是律师的工作范围,在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可能与法律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应当说律师的工作内容相当广泛,比如:

借款人、担保人资信调查;

证券发行、回购与代理交易;

商业票据;

贷款;

抵押物审查;

贷款、担保、抵押合同出具与签约见证;

提存见证;

企业改组与股份制改造;

公司上市;

职工持股;

公司产权重组;

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合并与收购;

公司解散、被产及清戴

公司债务的强制执行;

反不正当竞争;

反倾销;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交易与物业管理;

融资租赁;

招、投标;

涉外保险;

专有技术保护与转让;

计算机芯片及软件法律保护;

海外移民;

保险索赔;

海上救助;

海损;碰撞;

提单;

代理控告、举报、申诉;

转交或支付财产;

涉及利益、金钱的民事法律行为见证;

抚养遗赠协议或遗嘱见证;

主持民事纠纷的调解、和解;

购买大额商品;

上医院就诊;

出门旅游;

买保险;

婚姻问题;

子女问题;

行政性收费;

求学;

就业;

生老病逝;

股票买卖;

债务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引起官司。提前请律师,就能在发生问题之前给你必要的建议,回避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如果一旦问题出现了,就可掌握主动,如果遇到问题,再去解决,那就比较被动。在生活中,有时候,如果等到发生纠纷了再请律师的话,由于证据的缺陷,损失将无法挽回。事先有所准备,就可事先防范。

在做某一件事之前请个律师把关,起草法律文件,律师能帮你从法律角度分析许多可能发生问题,事前怎样防范。如买房、项目投资时等。因为在一份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之下。对方违约的成本太高。虽然付出一定的律师费,但减少许多风险。很多人在办理法律事务的时候,图省事,尤其是签合同,凭自己的感觉办事。结果最后麻烦还更多。一位律师曾经碰到这样一个案子,一位香港老板在北京租赁房屋,投巨资搞了个“夜总会”。为了“省事”,也为了快点开始经营,就让人按书本上介绍的“外商投资合同样本”搞了个“合资经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呈报审批,没几天就开业,生意非常好。老板决定扩大规模.首先就想在大门外装上几个灯箱,楼顶上安上霓虹灯招牌,让“夜总会”在夜晚亮起来。没想到,甲方对此提出了条件:你要装霓虹灯?可以,但是首先要支付用电增容费80万!于是发生纠纷,霓虹灯没装成,加上其他原因,几个月后“夜总会“只好关门。这位律师感慨地说:如果这位老板在制定合同时请到有经验的律师,先订立一条“乙方有权在承租房屋外设立经营所需要的灯箱及霓虹灯广告”,甲方能再提出“增容费”之类的要求吗?“关门”的结果能发生吗?事先请律师审查合同,有不少“聪明人”避免了损失。据报道,有一家单位在京郊谈成了一笔租赁意向:土地13亩多;厂房一栋、平房20间;水泥地面场地一千多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50年,租金仅260万元,请律师代理签约。律师主动提出,先免费调查一下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结果当即查出该土地早已列入规划,几年内就要建世界博览中心和超大型娱乐场所!律师当即告诉这家单位,万万不能签约!如果把260万元打入对方(乡镇企业)账号,仅过三两年就被国家征用土地,你们的钱找谁去要?他说没钱退还你,你有什么办法?结果是当事人的租约没签,可能存在的巨额风险也得以避免。

买房子也有这样的间题。在现实中.由于买卖双方经济实力的不平等以及对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掌握方面的不对称,买房者在合同的谈判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我国房地产行业在监督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开发商常常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损害业主权益。例如,期房不能按期交付、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售后保修工作不到位、煤水电气等不能正常运行、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办理等等。

显然,买房者与卖房者之间一旦出现纠纷,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法律首先保护的是买卖双方的约定。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尤其面对买房容易退房难的,这种合同的约定尤为重要。而且,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这种合同基本上就一般房屋买卖的事项都有所涉及。这种格式合同中许多条款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并且允许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所以,如果买房者能够充分利用合同.对于房屋买卖中容易出现的大的问题是可以做出有利于买房者的约定的。如果没有律师,购买者一般不会仔细斟酌合同的条款,往往任卖房者摆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律师参与,会给日后带来很多麻烦。

有人把律师比作保健医生,也有人把律师比作筑堤坝,更有人把律师比作交警。其实,不管是看病,还是救灾,或者是疏导交通,都是以预防为主。事先请律师与事后请律师大不一样。最不当的方法是碰到问题以后才请律师。到那个时候,打官司的高昂费用和时间、精力的消耗都已经不可避免。先请律师替您提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把好合同关,这样做了,如果万一发生纠纷您就比较安全,容易得胜,而且花费较少。

在我国,已经有不少单位和个人开始提前聘请“不打官司的律师”,避免了不少纠纷。牡丹江市第一医院适应医疗业法治化的新形势.从2002年7月开始,请律师参与手术前见证。据介绍,截至2002年9月11日,他们采取这种方式已施行手术120例,无一例产生医患纠纷。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9月1日开始实施,广大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为了体现医患双方平等的民事权利,牡丹江市第一医院不断研究医疗行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在“条例”实施前拿出了可行的办法,对一些有难度的病例,特别是有的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案不太理解和认可的情况下,请律师提前介入,参与手术见证,避免了不少纠纷。“有病治病,没病预防”。像请保健医生一样,如果有条件,请一个“不打官司的律师”能使你减少很多烦恼,避免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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