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诉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费用: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标按比例收取或根据具体情况按件收取。【请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表)】
劳动争议案件系按件收取,数额为5元或10元。
2、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
注:以上部分费用由原告方或申请方先行垫付,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聘请律师的费用:
咨询费: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之前,向律师咨询具体案情时收取,一般在委托律师后,从律师费中扣除。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标的的数额以及律师事务所具体标准情况,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协商收取。
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只有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如知识产权案、合同约定律师费承担等)。
对于常年顾问单位和私人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一定比例的优惠收费;
三、办案杂费
办案过程中发生交通、通讯、住宿、论证、查档、复印等费用;
如聘请律师,委托人与律师协商凭票据实报销还是包干。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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